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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19-12-04 | 點閱數: 629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辦理修正。
二、 旨揭補充規定修正重點:
(一) 將簡任級及薦任級以下人員報支數額整併為同一層級。
(二) 整併簡任級以下人員住宿費標準為2,000元(薦任級以下人增加400元,增幅25%;簡任級人員增加200元,增幅11.1%)。
三、 檢附「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修正對照表,並刊登於本府主計處網站(網址:https://as.hl.gov.tw/bin/home.php)「相關法令-歲計類法規」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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