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縣府113年5月7日 府教學字第1130088342號
旨揭研習每年均須完成4小時。
1、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2、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3%以上。
3、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91%以上。
請各位同仁於113年6月15日前完成學校教職員工教育訓練
步驟如下:
步驟一:完成花蓮縣113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前測:
前側https://forms.gle/VC78jR1WUaSkVzPdA(截圖完成畫面,傳至學務組)
步驟二:線上課程連結網址如下:(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登入帳號(點選人事服務網eCPA→自然人憑證登入),輸入課程名稱「兒童權利公約」查詢,以下課程皆可自由選擇,累計為4小時即可。
(下載研習證明,傳至學務組)
(1)兒童權利公約介紹(60分鐘)
(2)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60分鐘)
(3)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二)(60分鐘)
(4)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三)(60分鐘)
(5)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探討兒童及青少年人權(76分鐘)
(6)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200分鐘)
步驟三:完成花蓮縣113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後測:
後側https://forms.gle/NDE1pSF79HpUbxWGA(截圖完成畫面,傳至學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