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952號函辦理。 |
二、 | 為利學校單位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國教署委請社團法人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辦理旨揭核心講師培訓。 |
三、 | 學校於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事宜時,得邀請前揭名單之人員擔任講師。 |
四、 | 旨案名單可至「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查詢(https://cirn.moe.edu.tw/WebContent/index.aspx?sid=1172&mid=1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