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請各校持續落實入校前量體溫、發燒不入校,維持社交距離或戴口罩及勤洗手等防疫措施,鑒於目前疫情稍緩,但防疫作為不能鬆懈,部分修訂事項如下:
(一)為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教室內無法維持社交距離者,仍請學生戴口罩;教室外活動(含體育課)保持社交距離,可不戴口罩。
(二)活動舉辦,室內100人以下或戶外500人以下,做好社交距離或戴口罩下可以辦理,超過前述人數限制報本府教育處轉疫情指揮中心審議後辦理。
(三)學生在校期間除非必要仍禁止外人入校,假日校園儘量開放,惟請落實上課日遊具消毒作業,平日非上課時段開放,授權各校自行決定。
二、請各校賡續落實相關防疫措施,確實做好防疫物資控管,並協助弱勢學生取得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