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8年3月7日陽社字第1080000104號函辦理。 二、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為宣導「花蓮縣臉部平權運動」,將辦理臉部平權著色繪畫比賽,透過學生創意發想將臉部平權的意涵推動至校園。 三、 活動執行期間:即日起至108年4月19日。 四、 檢附「陽光基金會臉部平權運動著色繪畫比賽實施辦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