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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2-26 | 點閱數: 526

一、

(一)「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4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

(二)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45號函辦理

二、

(一)「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20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4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規定及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

(二)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43號函辦理。

三、

(一)「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32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

(二)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7035號函辦理。

四、

(一)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修正內容,請查照。

(二)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876號函辦理。

(三)旨揭申請表係配合109年2月20日修正生效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辦理。

(四)檢附旨揭「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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