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 歐憶萱 - 訊息公告 | 2020-04-30 | 點閱數: 429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8870號辦理。
二、 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3條第3項第1款資格【按: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2次為限。
三、 旨揭教師新聘時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別合格教師證,應先確認該師聘任時係依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進用。倘後續學校擬以再聘方式續聘該名教師,仍需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學校辦理再聘程序前,取得該名教師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不得採切結教師證書後補方式進行再聘
:::

友善校園

拒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反校園霸凌!
申訴檢舉電話:(03)878-1021轉17
電子信箱:peteacher0829@hotmail.com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為保護個人資料之機密性及完整性,若您覺得您有個資被外洩的疑慮,歡迎隨時與我們連繫。
申訴檢舉電話:(03)878-1021轉33
電子信箱:worlda2@gmail.com

子網站

計數器

總計: 715291715291715291715291715291715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