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 歐憶萱 - 訊息公告 | 2020-07-10 | 點閱數: 439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76075號函辦理。
二、 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第1項)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第2項)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第3項)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第37條第1項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第33條第2項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及創業輔導。」
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業依上開規定訂有「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學校及教師如有相關需求,請妥善利用相關資源向縣府社會處諮詢職務再設計服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務再設計網站網址: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

友善校園

拒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反校園霸凌!
申訴檢舉電話:(03)878-1021轉17
電子信箱:peteacher0829@hotmail.com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為保護個人資料之機密性及完整性,若您覺得您有個資被外洩的疑慮,歡迎隨時與我們連繫。
申訴檢舉電話:(03)878-1021轉33
電子信箱:worlda2@gmail.com

子網站

計數器

總計: 715291715291715291715291715291715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