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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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豐濱鄉靜浦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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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1940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30011AA0C_prin (376550000A_1110194014_ATTACH1.pdf) |
主旨: | 鑑於通報顯示近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自我傷害事件頻傳,請依據「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強化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0011A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依據旨揭計畫,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計畫,本於健全及推動學生輔導體制,運用輔導工作初級預防、二級預防及三級預防觀念,並以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之教育理念,落實校園心理健康工作。 |
三、 | 請加強學校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以協助學生在面臨人際、情感、情緒、生活與課業學習問題時,能即時提供輔導,避免自我傷害事件發生。 |
正本: | 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