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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 鄭袁媛 - 訊息公告 | 2024-09-16 | 點閱數: 325
一、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第39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落實學校正常教學,應建立督導機制,指派督導人員實地視導;其督導方式、範圍、獎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督導機制,教育部遂於113 年5月2日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然過去正常教學視導僅在國中進行實地視導,新的督導辦法則在第5條新增國小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校數進行實地視導之規範,合先敘明。
二、有關各縣市督導計畫「視導指標與學校應備齊資料對應檢視表」因列有「教室日誌」項目,部分國小開始要求教師書寫教室日誌,經本會與國教署聯繫,國教署知道國小並無書寫教室日誌,也未要求國小必須提供教室日誌,然經本會提出目前確實有部分國小校長開始要求教師書寫教室日誌,國教署承諾將於近日行文各縣市,提醒未要求國小提供教室日誌做為正常化教學視導之佐證資料。教育部業於113年9月1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739號函知各縣市,說明四明確載明國教署113年8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3068號函發計畫之視導指標與學校應備齊資料對應檢視表中,雖列有教室日誌項目,「考量國小多採『巡堂紀錄』的方式辦理,爰請轉知所屬學校未有教室日誌者,請以『巡堂紀錄表』替代,俾減輕學校行政負荷。」
三、教育部接獲本會反映問題後即刻處理,最終依本會建議,先行透過國教署與各縣市聯繫管道通知外,亦速於兩日內行文各縣市政府,函知國小請以「巡堂紀錄表」替代「教室日誌」,以減輕學校行政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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