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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李映儒 - 教導處 | 2025-02-10 | 點閱數: 11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00561號函及113年12月23日召開之「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第37次定期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如發現學生持有疑似毒品,應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確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落實執行處理流程,遏止毒品危害校園。
  • 有關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請學校遇案時即時報警處理,惟請學校應謹慎評估請求警方進入校園時機及即時調查之必要性,並為兼顧當事人訴訟權及學生受教權,應優先採取「通知相關人員於非學校作息時間到案說明」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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