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0日臺教社(三)字第1070068194號辦理。 二、請將推薦表、推薦短文(600-800字)綜合簡介被推薦者之事蹟及貢獻,並自附標題,各正本1份影本5份,及證明文年裝訂成冊一併送本府教育部終身教育科,電子檔亦請傳送至承辦人葉俊良信箱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