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37916A號函暨國立臺南大學112年10月2日南大本土字第1120018541號函辦理。
二、 依據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或客語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 本次開設閩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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