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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李映儒 - 教導處 | 2025-02-12 | 點閱數: 199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21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0272號函及衛生福利部(後簡稱衛服部)113年11月20日衛部護字第1139002177號函辦理。 二、 前開衛服部函文重點摘述如下: (一) 依據兒少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少為遺棄、身心虐待等15款不當對待行為,違者應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其立法目的係為保障兒少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暴力,違者並得透過公告姓名處分,以示警其他潛在被害人。 ...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 李映儒 - 教導處 | 2025-02-10 | 點閱數: 231
依行政院113年1月2日「新北市校園暴力案策進與檢討會議」、教育部113年2月2日「教育部校園安全諮詢會議」決議事項及本署114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8202B號(諒達)函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少年事件過渡性教育措施作業要點」辦理。 國教署為保障觸犯刑罰法律行為學生受教育之權利,健全其返回學校就學前之過渡性教育措施銜接機制,國教署自113年起補助各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社區關懷據點、民間團體或公、私立機關(構),協力建置過渡性教育措施,協助學校輔導具關懷需求之學生能循序漸進,順利銜接學校教育及適應校園生活。 本計畫服務對象為觸犯刑罰法律行為學生...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 李映儒 - 教導處 | 2025-02-10 | 點閱數: 131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00561號函及113年12月23日召開之「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第37次定期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如發現學生持有疑似毒品,應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確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落實執行處理流程,遏止毒品危害校園。 有關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請學校遇案時即時報警處理,惟請學校應謹慎評估請求警方進入校園時機及即時調查之必要性,並為兼顧當事人訴訟權及學生受教權,應優先採取「通知相關人員於非學校作息時間到案說明」方式處理。
學務 李映儒 - 教導處 | 2025-02-03 | 點閱數: 118
請學校持續關懷學生, 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兒少高風險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 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 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 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 倘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
學務 李映儒 - 訊息公告 | 2025-01-13 | 點閱數: 92
詳如附件,供予師長周知。
學務 李映儒 - 訊息公告 | 2025-01-13 | 點閱數: 85
詳如附件,供予師長周知。
學務 李映儒 - 教導處 | 2025-01-13 | 點閱數: 86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8595號函辦理。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前述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另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假期安全,請學校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進行相關教育課程或宣導,提升兒少網路識讀能力,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及下列重點宣導內容,適時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一般民眾)宣導兒少性剝削相關防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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