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8595號函辦理。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前述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另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假期安全,請學校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進行相關教育課程或宣導,提升兒少網路識讀能力,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及下列重點宣導內容,適時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一般民眾)宣導兒少性剝削相關防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