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花蓮縣立靜浦國小全球資訊網
:::
主選單
進階區塊管理
Google 相簿
學校簡介
學校沿革
歷任校長與會長
學校概覽
地理位置
單位組織
教師團隊
家長會
課程計畫
活動影片
臉書粉絲專頁
智慧館藏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使用 花蓮縣教育雲 OIDC 快速登入
:::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文章列表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1份,請查照。
會計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21 | 點閱數: 448
詳見附件
農曆春節屆至,請注意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21 | 點閱數: 454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1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0200號函辦理。 二、 農曆春節期間請注意「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於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以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轉知「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2條條文修正案,業經本府109年1月10日府行法字第1090004336A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21 | 點閱數: 505
詳見附件
花蓮縣靜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第2次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第1次公告分2次招考結果公告
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20 | 點閱數: 394
花蓮縣靜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第2次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第1次公告分2次招考結果公告: 一、錄取人員:正取1名:徐美雲(A2244*****)。 二、其餘未盡事項,詳甄選簡章及相關規定辦理。
2020國泰反毒英雄爭霸賽暨PaGamO全國學科電競大賽
學務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17 | 點閱數: 596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月8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090031153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涵蓋全臺灣3至9年級在學學生,對學科知識與反毒認知有興趣者皆可參加,競賽採團體競賽,3人1組不接受個人參賽且不得重複報名。 三、 本競賽複賽區分為北中南三區,依序進行「分區線上賽」及「分區現場複賽」,北區參賽縣市為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花蓮縣。 四、 北區複賽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與幫你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辦理。 五、 活動相...
觀看完整文章
花蓮縣靜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第2次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第1次公告第1次招考結果公告
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15 | 點閱數: 402
結果公告: 一、無人應甄,依簡章規定於109年01月20日(星期一)辦理本校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第2次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第1次公告第2次招考。 二、其餘未盡事項,詳甄選簡章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縣府與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翰品酒店)簽訂特約商店消費優惠合約,請查照。
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15 | 點閱數: 575
一、 花蓮縣議會、縣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及退休人員,憑員工服務證或退休證至該商店消費享有優惠折扣,期限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 旨揭特約商店地址、聯絡電話及優惠內容如下: (一) 地址:花蓮市永興路2號。 (二) 聯絡電話:03-8235388。 (三) 優惠內容:花蓮館怡華中餐廳、翔雲西餐廳享有免收一成服務費之折扣(特餐折扣期間除外)。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請查照。
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15 | 點閱數: 449
一、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5038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轉知縣府與阿默兒經典手工鞋花蓮店(怡信鞋店企業社)簽訂特約商店消費優惠合約,請查照。
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15 | 點閱數: 535
一、 縣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及退休人員(含全國公教人員現職員工),憑員工服務證或退休證至該商店消費享有優惠折扣,期限自108年12月26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 二、 旨揭特約商店地址、聯絡電話及優惠內容如下: (一) 地址:花蓮市中華路27號1樓。 (二) 聯絡電話:03-8312110。 (三) 優惠內容:商品享9折優惠,不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第6款「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之迴避義務範圍及其服務機關界定,請查照
人事
訪客
-
訊息公告
| 2020-01-15 | 點閱數: 592
一、 依據法務部109年1月2日法廉字第10805010340號函辦理。 二、 按「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係因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有出資或捐助且代表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其執行職務應遵照政府政策,掌握私法人營運狀況以維護公股權益,爰有納入本法規範之必要,合先陳明。 三、 本法之立法目的在防止利益輸送,故於107年6月13日修正時將較具利益輸送之虞之職務納入本法規範。查本法第5條「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
觀看完整文章
«
‹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current)
120
›
»
:::
友善校園
拒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反校園霸凌!
申訴檢舉電話:(03)878-1021轉34
電子信箱:yingrulee@Yahoo.com.tw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為保護個人資料之機密性及完整性,若您覺得您有個資被外洩的疑慮,歡迎隨時與我們連繫。
申訴檢舉電話:(03)878-1021轉34
電子信箱:
yingrulee@Yahoo.com.tw
子網站
環教網
計數器
總計: